岑浩輝讀控訴 何超明要證據
賴健雄:下階段舉證促尊重遊戲規則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涉用公帑為犯罪集團承批一百二十項清潔、管理等服務合同。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昨逐條宣讀控訴內容,何超明大多回應無意見。當岑提及“指控是按被告意願”、“讓檢察院職員誤以為”等字眼時,何表示不同意,並要求控方展示證據。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回應稱,現階段庭審僅對起訴書內容作事實陳述,被告只需回應是否屬實或保持沉默,促其尊重遊戲規則。
起訴書指一百二十項服務判給的內容,由涉案空殼公司“全興(澳門)服務”或“開展(澳門)服務”取得判給後再批給其他公司,當中獲利逾一千四百萬元。何超明被指以共犯方式觸犯八十項巨額加重詐騙罪及一項詐騙罪,並以既遂及正犯方式觸犯三十二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與濫用職權罪表面競合。
岑浩輝逐條宣讀控訴內容,包括每一個批給合同的服務性質、合同的受益公司、判給金額、二判金額、差額及批示簽署人等。當岑官提及由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或由代任主任等批出的判給合同,何超明回應說“唔知、唔記得、冇意見”。至於部分導致檢察院損失的計算方式,何超明及代表律師梁永本均要求法庭出示卷宗內的證據。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則指出,質疑指控事實言之過早,現階段祇就起訴書內容作事實陳述,被告可回答是、否或保持沉默,法庭不會因被告不回應問題就認定起訴書內容為事實。何反駁,無證據基礎之下,可以點回答?賴則說《刑事訴訟法典》已明文規定庭審順序,下階段才允許控方舉證,促請何超明尊重遊戲規則,不要“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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