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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唔知做咩要搵佢

2016-12-17 06:35




    空殼公司過水濕腳逾千四萬

    何超明:唔知做咩要搵佢

    【本報消息】“何案”庭審第四日,案情指以被告何超明為首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空殼公司,專門靠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外判服務,並將服務判上判,賺取差價。被問及一定要讓有關公司“過水濕腳?”,何超明稱不知道,“唔知做咩要搵佢”。

    判給千三工程服務

    何超明涉及的控罪,包括以直接判給的方式,向他創立犯罪集團的十家空殼公司判給廿四類共一千三百多項工程和服務。

    案件昨日上午九時半在終審法院開審,上、下午審理了空殼公司承接的清潔、滅蟲服務,涉及合同項目批給合共一百二十次,總判給金額為二千九百六十多萬元,從中獲利金額為一千四百六十多萬元。何涉嫌指使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和顧問陳家輝將清潔和滅蟲服務直接判給全興公司及“開展(澳門)服務”公司(由涉案人麥炎泰指示妻子盧少珍開設)。

    上述服務判給包括檢察院的綜合辦事處、教員休息室、駐初級法院辦事處、皇朝廣場的辦事處和全興工業大廈、泉福工業大廈、福泰工業大廈的貨倉等。服務內容是應對傳染病的清潔、滅蟲、消毒和管理,合同判給金額與二判的差額由一萬多至逾二十萬元不等。控訴書亦指出,有關判給將合同期分拆在半年或半年內,以規避公共判給及採購程序。

    判上判給原來公司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有關清潔服務原由另一家公司提供,後來被轉給全興公司。她展示一份文件初稿,內文提及全興公司報價最低,且是一家全新的公司,可提供嶄新的機器,建議將服務判給該公司,在該文件中有人以鉛筆寫上“不用原公司的理由要充分”字樣。在後來的正式建議書中新增了一些內容,指原公司所提供的服務雖然可接受,但有改善空間,希望新公司可解決有關問題。何超明否認曾寫上上述鉛筆字樣。郭婉雯進一步指出,全興承接有關服務後,又再將之判給原本提供服務的清潔公司,即無轉公司,但收費價格卻提高,質疑何超明等人從中賺取差價。

    何超明回應指出,分判方式並不違法,檢察長的職能不是監察清潔有否做好,既然相關合同已印好“批准”字眼,即基本程序已完成,自己的職責是批准。他不同意這是由下屬“揸主意”的做法,認為是分級負責,大家各司其職,亦坦言不會細看建議書內容,不一定清晰判給哪家公司,但信任下屬。

    質疑年合同一分二

    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和終院院長岑浩輝就檢察院為何不能直接找二判提供服務都有疑問,賴健雄質疑,“全興係唔係專營服務公司?有權賺中介、帶人入場嘅服務費?俗啲講,點解要畀全興過水濕腳?”岑官亦有追問。何超明回答時指出,對一判公司有監管,但他並非監管者,“我都唔知,唔知做咩要搵佢。”亦不相信相關的二判已服務多年檢察院內無人識,“妹仔都熬成婆啦,熟口熟面。”

    另外,岑官亦質疑為何部分服務合同“一分為二”,即將一年的服務分開上、下各半年的合同同時判給一家公司,惟金額加起來仍不足五十萬(少於五十萬可豁免書面諮詢和書面合同)?何超明稱“我都唔明。”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再問何有否以口頭或文字指示下屬對相關公司作背景審查?何無直接回應,表示檢察院辦公室有既定程序,有要求按程序走,且要合法。其後控方在庭上多次追問,賴健雄提醒,何超明有權保持沉默,亦是庭上唯一可以不說真話或說三道四的人。

    岑官在庭審結束時宣佈,下周一將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