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納稅額前列百家或擁土地公司可申請
澳車入琴首期門檻高
【本報消息】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辦法及細則昨正式公佈,首階段只有在橫琴註冊設立公司並依法納稅的企業,或取得橫琴土地的澳門公司及其法人,才可分別申請辦理三個以內澳車入出橫琴臨時牌證,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不得租售轉讓,逾期需重新申辦。有業界估算,符合上述資格申請的澳車不超過四百輛。
可申三個臨時牌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予以落實,所指機動車需為九座或以下本澳非營運小型載客小汽車。首階段申請條件訂明:一、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註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納稅額居前列一百家並承諾五年內不遷出橫琴;二、取得橫琴新區土地的澳門公司及其法人。該兩類投資者可以申請三個以內澳車入出橫琴指標,並辦理紙質臨時入境牌證,行駛範圍僅於橫琴。
有效期不超三月
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解釋稱,申請條件第一款是指在橫琴納稅額的澳門投資企業中前列一百家,現時在橫琴納稅的澳門投資企業全部符合資格。
該管理細則還規定,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號牌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逾期前三十天需透過網上提交資料申請辦理下一段有效期,臨時入境號牌和行駛證不得轉讓、租賃或出售。
每車可申兩司機
入出橫琴澳門機動車必須無違法違規記錄,需購買有效交強險,並安裝電子車牌識別標籤;每輛車最多可申請兩個備案駕駛人,且需持有內地有效駕駛證和往返內地與本澳的有效出入境證件。
該管理細則還稱,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數量,由珠澳雙方根據橫琴/蓮花口岸通行能力、道路交通流量等情況,珠澳兩地政府協商確定後報廣東省公安廳備案。
十多車正辦手續
澳門機動車進入橫琴後,需遵守內地法律和珠海交通條例,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或移作他用,若發生事故損毀須拖回澳門,逾期滯留橫琴或駛出橫琴以外內地範圍者,將由公安機關佈控查扣,依法處罰並移交海關處理。如需繼續申請入出橫琴使用,則需向海關繳交稅款擔保。
牛敬透露,現時已有十多輛符合條件的澳門機動車率先進行辦理申請手續,待相關資料交驗覆核無誤和備案後,將予以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到本月二十日(下周二)起即可在有效期內,經橫琴口岸聯檢查驗後多次往返入出橫琴。
預計不超四百車
據熟悉橫琴工商業狀況的人士估算,按上述首階段申請條件,符合資格申請入出橫琴的澳車數量相當有限,估計總量不會超過四百輛,對橫琴口岸通關、島內消費及路面交通等,均不會帶來太大影響。
總結首期逐步推
牛敬指出,澳車入出橫琴數量將視實際情況逐步推進,畢竟澳門蓮花口岸通關能力有限,橫琴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還在大規模開展當中,道路通行能力有限,如果一開始就放開大批車輛過關,可能會有很多矛盾,也會影響到澳車便利入出橫琴政策實施的有效性。珠澳兩地政府協商後,選擇積極穩妥、逐步開放的策略,下一步將對首批符合資格澳車入出橫琴車輛運行情況及時總結,逐步調整資格條件增加澳車入出橫琴的數量,讓更多澳門居民和投資者駕車便利進出橫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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