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中國傳媒大學女大學生被害案30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斯達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歿年22歲)是中國傳媒大學的同級校友。為尋求刺激並經預謀,李斯達以拍攝微電影為名,於2015年8月9日14時許,將周某某誘騙至李斯達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北側陽光家園的暫住地,持事先準備的水果刀將周某某殺害。在周某某撥打電話求救期間,李斯達對施救人員謊報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剋死亡。李斯達作案後於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斯達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李斯達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斯達的故意殺人行為給被害人周某某的近親屬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巨大傷害,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李斯達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認罪、悔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因李斯達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根據李斯達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李斯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李斯達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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