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員三照明起續期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訊:二○一七年度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准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之續期將於一月三日(周二)開始,有需要辦理續期之人士,可於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辦理。
辦理駕駛學校校長准照及駕駛教練員准照續期者,需帶同准照正本續期,費用按照《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徵收;駕駛學校執照續期者則無須遞交任何文件,但須指出所續期的駕駛學校名稱。如有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八八六六 · 六三六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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