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分級繳租措施 逾九成租戶受惠
近萬二社屋戶免租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為減輕社會房屋家團繳付租金的經濟負擔,特區政府昨日起延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獲豁免繳交租金的社屋租戶約有一萬一千七百多戶,佔百分之九十點七,預計每月豁免的租金金額約為四百五十萬澳門元,而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將不獲豁免租金。
去年退卅四社屋
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由去年起實施,以期為經濟薄弱的社屋租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同時,部分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須繳付更高租金,推動社屋超收入戶自動退場,以體現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經豁免後,於去年一至十一月,共有三十四個社屋超收入戶退回單位。
房屋局將於今年延續有關措施,其中,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戶將繼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根據法例規定社會房屋每月家團收入上限,一人家團為九千五百六十元,二人家團為一萬四千八百一十元,三人家團為二萬○四十元,四人家團為二萬二千二百九十元,五人家團為二萬三千九百三十元,六人家團為二萬七千八百二十元,七人或以上家團為二萬九千四百六十元,而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均不獲豁免租金,以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截至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共有一萬二千九百多個社屋租戶,按照上述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預計今年約有一萬一千七百多戶社會房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二千元。
上述豁免租金的方式於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房屋局已郵寄雙掛號信,提醒不受惠於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的租戶,須於每月一日至十八日期間繳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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