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今日續審,案年進入何超明指定相關的空殼公司「新創作工程」承接檢察院多項工作從中獲利,大多涉及購置計算機軟件、電腦設備、防毒軟件等。
審訊期間,何超明多次表明自己沒有指定串通下屬和判予「新創作工程」的行為,簽署文件只是履行原檢察長的職責。何更表示承辦商已履行合同的內容及完成,沒有詐騙的行為。
何回應控罪時辯稱訂購資訊設備合同沒有犯罪跡象的條件,更表明「有簽名不等於指定公司」,不存在詐騙。法官岑浩輝提醒何,現階段被告只需回答知否控訴事實,「不用講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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