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修改第 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修訂三個特別職程 (海上交通控制員、地形測量員和水文員) 的薪俸點;第二、明確規範入職條件;第三、優化晉級程序;第四、規範統一管理開考。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向立法會指出,考慮到職務能力的重要性,法案建議:一) 明確規範進入不同級別職程的人員,其學歷需與擔任的職務相稱;二)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除學歷以外,還可訂明人員所需的專業資格。法案也建議,統一以僱主發出的文件作為證明;並清晰了對工作經驗年數的要求。
陳海帆也指出,為了優化及減省行政程序,法案建議取消晉級需要「審查文件方式」的開考。以整體配備方式訂定職位數目的職程,只要人員符合法定晉級要件,所屬部門須於法定期間內為其展開相關的程序,並以部門領導作出批示方式取代開考程序。
關於規範統一管理開考,陳海帆表示,為了完全實現公務人員招聘制度的改革、完善開考程序並持續提升公共行政效能,法案建議,把統一管理開考明確劃分為「綜合能力評估開考」及「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兩個互相緊扣但又各自獨立的開考,並根據開考對象界定不同的開考方式及定義。
有議員指出,政府今次只是抽出部份《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來修改,並希望今年內可以全盤修訂。陳海帆回應,整個公職制度的改革分為兩個階段。今次屬於第一階段,為了配合統一招考制度,進行較小的修訂,也盡快改變一些不公平的現象。第二階段將在二零一七年完成全面檢討,並展開諮詢。
「從慎重考慮,比較適宜繼續先易後難:先解決一些明顯的問題,然後整體全面分析。這是比較有利和科學。」陳海帆表示,制度的建設影響大局;制度改得不好,將影響整個公務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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