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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充份宣傳才實行 攜現金出入境申報制度一般性通過

2017-01-05 07:30

【本報訊】立法會昨初步通過有關攜超過十二萬澳門元現金入境須申執的法案,將交一常會細則性審議。海關關長黃有力表示,該法暫未定生效時間,會設有一個充份的宣傳期後才實施。
海關關長黃有力等昨列席立法會會議,引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該法是為海關在出入境監管提供法律依據和規範,以更好配合預防洗黑錢及恐怖主義犯罪等相關法律,維護本澳經濟體系安全穩定。
黃有力重申,法案建議任何人帶十二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不記名票據入境時須向海關申報,而出境時若被查問則要披露,強調旅客並不需要因此改變其個人攜帶現金之習慣,任何合法資金的流動是不會受阻礙的。
議員鄭安庭關注宣傳和會否設過渡期問題。黃有力回應說,法案文本未定實施時間,他們是建議先設一個充份的宣傳期才去實行,而未來政府會透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去宣傳,陸路口岸也會做,相關申報表格亦可於網上下載。
法案建議收得資料保存五年,用以預防洗黑錢犯罪等,議員高天賜關注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黃有力稱,他們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又指當事人若有需要了解自身相關資料,可按《行政程序法典》向海關申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