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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認為何超明回答全屬拖延性 改由按項目整體性審理

2017-01-05 00:10

終審法院合議庭昨繼續審理何超明涉貪案


【特訊】終審法院合議庭昨日繼續審理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詐騙和濫用職權案,於昨日下午接續進行判給合同的案情部分。何超明於庭上就控訴書中對他的犯罪指控繼續一概否認,合議庭認為何超明對每一項的解釋完全重複,其在庭上的回答全屬拖延性,因此會由逐項審理改為按每項合同的整體性審理。
由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終院法官宋敏莉、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組成的合議庭,於昨日上午9時30分繼續開庭審理何超明案,一共審理了350多項涉及判給合同的控罪,包括判給訂購資訊設備合同,以及裝修及雜項維修服務合同。
何超明於昨日庭審上首先祝各位法官新年快樂、身體健康,稱在新年放假期間終於有時間細閱卷宗,並再一次重申他於之前庭審中提出的“五不”,即與涉案公司人員、入單人員沒有利害、親屬關係;沒有指定商戶;沒有操控犯罪集團;沒有詐騙分享利益;以及沒有向公司或當中收取一分一毫。何超明又強調自己沒有犯罪,亦沒有看到有構成犯罪的要件,不過岑浩輝隨後制止何超明的發言,表示案件既然已經起訴,法官屆時自然會盤問事實,不應在此階段爭論,變成由何超明“一面講”,又強調50元都可以構成犯罪。
不認為服務商獲利有問題
而於早上的庭審過程中,宋敏莉在庭上繼續逐條宣讀關於判給訂購資訊設備合同部分的控訴內容,包括每一個判給合同的服務性質、合同的受益公司、二判公司、判給金額、二判金額、差額及批示簽署人等。宣讀的判給合同中,絕大部分由何超明簽名批准,部分則由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或由代任主任等簽署;何超明涉嫌從每項合同中獲利的差額從數十元至3萬多元不等。而何超明於庭上同樣對他的犯罪指控一概否認,對每條控罪內容一律回答沒有指使任何下屬指定判給任何公司,以及簽署文件是履行法定職責。
何超明並稱,不同判給合同之間合共有10多個下屬參與過製作判給建議書,“如果我要同每一個員工都串通好,咁我真係好唔得閒”。而相關合同都有執行完成,不認為服務商從中獲利有何問題,反問“唔收錢,唔通學雷鋒白做”?又稱看到控訴書的內容後,自己亦曾後悔過為何會簽署了眾多數百元的合同。
不認同理據重複是拖延
於完成上午庭審之後,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出,被告何超明在連續數堂庭審上的解釋可謂“不斷重複又重複”,認為無需每一項內容都單獨說明重複的理據。何超明的代表律師梁永本則認為應尊重被告的個人意願,而且將每一個細節都在庭上展現亦符合程序公義。在經過合議庭商議後,岑浩輝宣佈,考慮到何超明在包括前幾堂庭審當中對每一項的解釋和理據完全重複,而何超明已被羈押近1年,但其在庭上的回答全屬拖延性,且控辯雙方未來均會舉證和詢問證人,未來出庭的證人會有100多人,因此會由現時逐項審理,改由按每項合同的整體性審理。何超明不認同是拖延,認為應沿用逐項審理,因每項合同均有不同,但亦表示會尊重合議庭的決定。
辯稱固定服務商做法合理
而在下午的庭審當中,合議庭接續審理了裝修及雜項維修服務合同的案情部分,當中涉及7間懷疑由何超明開設的空殼公司,承判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的金額合共達2,191萬多元,何超明則涉嫌從中獲利547萬多元。何超明於自辯時稱,相關判給合同當中有近一半的工程和服務是一判公司獨自完成,另有相當一部分是與二判的公司合力完成,相信上述公司不是空殼公司,他亦沒有參與這些公司。
何超明並稱,不同判給合同之間的時間跨度足有10年,而部分涉案的服務商及二判公司亦曾到檢察院辦公室開會,與下屬商討如何改進服務質量,但控訴書中稱檢察院辦公室對於服務商將服務二判給其他公司全不知情,無疑是不太合理亦不合邏輯。岑浩輝據此反問,若何超明認為是不合邏輯,為何他自己又會“過咗10幾年都唔知來來去去都係幾間公司”在負責檢察院外判服務?何超明對此則稱,他對外判服務的招標及判給過程“冇參與”,亦不負責與服務商接觸;加上辦公室多年來運作良好,未曾出現投訴個案,因此他對相關合同都是“照簽”,因此才會對判給的服務商毫不知情。
此外何超明又以政府總部舉例,稱政府總部管理和保安等服務都是沿用同一間公司,是基於安全和保密,以及維持良好服務;而檢察長在主教山的官邸較為特殊,不同於檢察院其他地方,因他是官邸用家,認為找相對穩定和固定的服務商,做法是合理。他並稱因為另一位涉案人士黃國威“肯做、夠積極”,因此官邸的工程一直是他直接找黃國威負責,事後再由檢察院辦公室“行返個既定程序”。
而在完成此部分的庭審後,岑浩輝詢問何超明是否需要時間再細閱接下來其他案情部分的卷宗內容,何超明對此表示“梗係要啦”,合議庭經商議後宣佈休庭,案件將於星期五 ( 明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