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鄭安庭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指出,海一居發展用地臨時利用期屆滿,政府表示要按照新《土地法》將土地收回,令三千多海一居小業主的家園瞬間人間蒸發,讓他們蒙受巨大的精神及經濟損失。他促請政府成立跨部門小組,調查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
鄭安庭表示,不認同有聲音指出政府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和官商勾結這些推論,並指出土地批給後25年內承批人無法完成發展土地是為“霸地炒賣”的指責有欠公平。回望過往政府網頁及各大新聞報紙上的歷史事實,許多土地在25 年的臨時發展期,政府並未有足夠的時間給承批人發展。因自本澳開埠以來,經歷了數次大規模的移民潮,地少人多之時,需要以開山填海方式增加土地利用,比如黑沙環、新口岸等就是由政府批給,承批人投資填海造地開發的。
據過往經驗,大型填海工程要3至10年不等,而石排灣區的開山爆石工程更是歷時近20年。同時,回歸前後,由於本澳經濟轉型,不少工業用地需要配合發展改變用途,而更改土地用途需要耗費較長時間重新規劃、入則、審批。加之政府陸續出台的城市規劃、環評、申報世遺及宜居政策,土地利用亦要配合以上政策做出協調、評估、更改。也就是說,政府部門客觀上一次又一次地拖慢了土地發展的速度,導致土地不能如期完成利用,而並非承批人的過失導致,不能歸責於承批人。
但即使存在這種“不可歸責”的因素,政府仍要“一刀切”收地,令三千多海一居小業主無辜受到牽連,失去家園,令居者不能有其屋,民怨積累,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他再次促請政府儘快成立跨部門小組,聯合著手調查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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