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北區社諮委員吳嘉婷在議程前發言中關注南灣區某商業大廈頂樓天台餐廳的除夕夜活動被指噪音擾民,認為政府應建立更好的通報機制,以及應加強執法。
北區社諮委吳嘉婷指出,剛過去的元旦,本澳中區某高層露天餐廳的慶祝跨年活動製造大量噪音,至凌晨仍然擾民,導致附近居民不滿報警,可惜治安警以「 無能為力 」作為回應。由於《噪音法》在職能上的分配問題,以致最後難以執法,可說是「有法而不能依 」。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 》的實施和生效已經兩年,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5》資料顯示,2014年本澳共接獲 5,268宗投訴,去年更接獲8,611宗,增幅達六成多。早前治安警察局公布統計,新法實施後只有幾十宗完成檢控,當中有逾幾千宗因為各種原因如噪音的間歇性、找不到音源的正確方向,或接觸不到被投訴者等而無法執法或解決。此法律的目的是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並藉此以締造和推動澳門成為一個休閒的城市。但由於現時《噪音法》分由治安警察局和環保局兩局進行執法,並非所有市民皆知悉兩者的分工,故往往在進行求助時,被告知並非該部門負責而需要再次致電另一部門,從而使人感到部門的互相推卸,每每無法直接得到解答和支援而令人無所適從,而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不合作亦導致警方執法困難,如大多舊樓沒有管理員,因此警方未能入門調?;又有被投訴人知悉警方上門調查而關掉聲響或暫時停止製造噪音,令警方存在執法難的問題。
隨著人口密度的上升,噪音的問題更嚴峻,而《噪音法》生效後,市民對相關的維權意識也提高。吳嘉婷提出三點建議,一是相關的執法部門應建立互相通報機制,以填補居民致電求助時,不用再次致電其他部門。二是在執法上,應予以更多器材以測量聲源位置,把無人應門的個案記錄在案,以便日後再執法時有案可依,並加強巡查。三是現時市民投訴噪音可通過撥打環保局的電話或治安警察局的熱線電話,但環保局的電話只有辦公時間才有專人接聽,其餘時間只有錄音,但環保局在《噪音法》的監察範圍甚廣,而且大多噪音都出現在晚上及深夜,但已經不是環保局的辦公時間,錯過最佳處理時機,因此建議環保局應設立二十四小時專線,讓有需要的居民晚上都可以打電話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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