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北區社諮會委員雷民強指出,有人私自拆卸行人道鐵欄,在其上放置雜物和泊車,已涉觸犯《公共地方總規章》及《刑法典》的毀損罪,促請當局加強巡查,並修法調升罰則,追究刑事責任。
雷民強表示,有街坊反映台山工廠街一帶有商舖疑似拆卸民署鋪設於行人道上的鐵欄,並放置其個人雜物於公共道路,更有車行容許車輛停泊在行人道上,妨礙市民通行及構成安全隱患,現時《公共地方總規章》針對相關處罰的幅度過輕,如於公共地方擺放或棄置任何物料或物件,將科處澳門幣600元罰款,造成社會僥倖心理,建議修例提升罰則。同時,若店舖未經政府部門同意,私自拆卸行人路鐵欄,屬破壞公物,可能觸犯《刑法典》中的毀損罪,建議執法部門必要時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保障公共利益。而上述問題亦反映,市民明顯對有關行為帶來的後果認知不足,當局應加強宣傳,教導店舖循合法途徑經營運作。
倡建煙花中存倉
另外,委員梁嘉鴻表示,除夕倒數及煙花表演是本澳最令人期待的跨年活動之一,但相關表演由於燃放物料未能如期抵澳被迫取消,令市民和旅客大失所望。他續稱,本澳由於沒有中存倉,根據政府的規定,煙花等易燃物料最多在燃放的四天前抵澳,一旦運輸船期或者火車班次的變動,將直接影響表演,而澳門作為旅遊休閒城市,每年煙花使用頻率不低,建議當局汲取教訓,考慮在合適位置建設臨時中存倉應付未來需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