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今日審理有關何超明被控的2項虛假聲明和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何超明在庭上表示自己的收入與財產相等,來源有依據,是控訴書上的計算嚴重錯漏。何超明講述收入來源時指出,他早於1972年在內地法院工作,而妻子是大學講師,1993年來澳任職澳葡政府原反貪公署副專員,當時的收入是公務華員中最高,但起訴書只是從2003年開始計算他的收入肯定有錯漏。他強調無隱瞞財產,只承認漏報與他有關的5個銀行活期戶口,指出活期帳戶經常有變動,因此只申報一些定期存款戶口,並表示無申報的戶口只有89萬元,只佔他總財產的2%,希望法庭體諒。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質疑其中有1個戶口從2004年開始共有156次存款流入,共300多萬元。何超明解釋有關戶口是他4個兄弟與親戚多年來給父親的生活費和利是,由於他負責支付父親的生活開支,因此戶口由他保管。郭婉雯質疑戶口只有存入沒有支出。(林智文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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