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合議庭下午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供,黎建恩涉嫌是何超明的共犯之一,案件將於初級法院提堂。 何超明被控開設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服務後二判,從中獲利,部分批示是由黎建恩簽署。黎建恩在庭上表示,因有一段時間,何超明有太多文件簽署,建議部分由黎建恩簽批,檢察院人事財政廳起草建議書,由何超明授權黎建恩簽批部分經常性開支,例如人員薪酬開支。 黎建恩又表示,從沒到過設於獲多利中心 16樓的檢察院教員休息室,只曾到過同一樓層的司法輔助廳和模擬法庭等。至於是否何超明指示他不需到教員休息室,黎建恩在沉默一會後覆述偵訊過程中的口供,稱何超明曾叫他不用去教員休息室。 庭上亦多次向黎建恩查問司法輔助廳的工作性質,黎建恩分多次回答稱是處理與案件有關的輔助工作,由於本澳與鄰近地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例如內地司法機關要求本澳協查個案時,會經司法輔助廳聯絡。 (羅曉彬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