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車位被佔用嚴重
議員促提高罰則增阻嚇力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陳明金批評公共停車場及公共街道的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經常被非法佔用,認為佔用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的罰款與普通車位相同,明顯阻嚇力不足。他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當局會否考慮提高佔用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的罰則及引入天眼協助監察。
天眼監察防佔用
陳明金指出,現時本澳對外開放的公共停車場合共有一百四十二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公共街道設有八十一個殘疾人士留用車位及十六個留用電單車位,相關留用車位數量不多,且分散在三十九個公共停車場中,有專門的管理公司,只要加強管理,相信能防止殘疾人士留用車位被佔用。他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對於街道上近一百個專用車位,交通部門有否將這些車位的分佈點通知執法人員,讓執法人員清晰相關車位分佈,同時會否考慮提高佔用殘疾人士留用位的罰則,提升阻嚇力,以及會否考慮在一些違泊黑點引入“天眼”協助監察。
殘疾人租車困難
陳明金亦指出,一些殘疾人士社團反映,在參加或觀看一些體育賽事,需要租用大型巴士以方便輪椅上落,但經常提早約二十天向巴士公司申請,都租不到巴士,導致殘疾人士要參與大眾體育活動時,出行存在較大困難。他指目前三家巴士公司均有引入低地台巴士及設有輪椅停靠位的巴士數量已超出“不可少於營運車輛總數量百分之十”的規定。他認為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會已具備一定硬件條件,但絕大部分低地台巴士都屬於營運車輛,巴士公司要調動有關巴士需要向交通事務局申請。他質詢當局是否有機制規定巴士公司為殘疾人團體提供必要的租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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