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及 1項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的案件。張鵲橋稱,是依據122/84/M號法令中,把鄭觀應紀念館設計直接判給涉案公司,合議庭則指出,這項法律是工程或勞務僅得有關實體可為,才能作為依據。張鵲橋回應稱,當時本澳只有建築師呂澤強,在法國修讀了文物建築設計專業,而另 1名建築師陳明,則在德國從事建築設計 10多年,2人雖然來自不同公司,但實際上只想找他們承接項目,而且當時文化局領導都認為 2人適合,合議庭質疑為何不做更多調查證明只有 2人才具有能力承接項目。 (林智文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