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創立犯罪集團,廉署在他的住所搜出懷疑是何超明所寫的 2張手稿,並已由司警局筆跡鑑定指極可能出自何超明之手。終審法院傳召負責鑑定的司警局高級技術員作證,指出雖然手稿中 64個字,不是每個字都與何超明日常筆跡相同,證人總體結論是同一人所寫,並解釋了鑑定的技術。 這篇手稿出現了疑似是“小財”、“本”、“隊長”等字眼,控方稱分別代表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人員的綽號,而這些字的旁邊,又有銀行、財產和大廈名稱等字眼,還有“我們也佈防、溝通”、“我有恩於他,華叔之徒弟”、“再下去不是咖啡鋪,而是斜路詐騙”等語句。何超明在庭上補充說,仍然不能證明手稿是他寫。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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