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包括他涉嫌利用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機會,趁機帶同妻子和姨甥非檢察院人員,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是次出行費用高,是否把何超明家屬開支計算在內,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稱不知當地消費物價,無法知道費用是高或低。
陳子勁指出一份在何超明大潭山一號住所搜出的旅行社報價單。單據由檢察院傳真而來,顯示北歐四國遊14天考察會議行程,人員包括何超明、周小芙,以及何超明兩名姨甥楊俊傑、李建基,周小芙的弟弟周文生共5人,惟人員與行程結束後旅行社寄來的發票不一,上面只有何超明、周小芙、李建基及丁雅勤(檢察院職員),他質疑當中入場費及雜項費高得異常,分別為6萬多元及5萬多元,是否用來掩飾支付楊俊傑的費用?黎建恩供稱,不知當地消費物價,單據由人事財政廳核實,亦不回答揣測性問題,並不知報銷項目是否夾雜了其他人的消費。
對於報告中為何沒隨附國際檢察官年會的邀請函,黎建恩表示一定要有,但不記得為何沒有。他指出,聽到何超明親自致電特首,請示帶同配偶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獲得首肯。
律師問及當時出席會議的葡籍檢察官有否攜眷?黎建恩表示,這次會議有澳門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但配偶的機票費由他們自費,住宿和交通則隨團。至於出席年會後到北歐旅遊,黎建恩則舉例,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轉到福建考察,費用也是由特區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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