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原法案訂明投考人投考公職時,除提交個人資歷外,亦需提交曾工作的機構證明或個人聲明,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示,因個人聲明較難核證真偽,決定刪除。關翠杏稱,法案建議投考人欠缺工作機構證明並不妨礙報名考試,但對考核評估有加分作用。 法案又建議加快晉升程序,公務員按原有機構上,只要符合有關條件,可逐級晉升,無需經開考,晉升較快,但海事督導員及海事人員等擁有特定工作能力及經驗人員除外,因法律已規定他們要經考核後方可晉級。 (江惠玲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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