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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有保障 互信是基礎

2017-01-18 06:35

    醫事有保障   互信是基礎

    旨在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醫患和諧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下月廿六日正式實施,是本澳醫療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醫故法”對醫患雙方均屬新事物,無可避免會引起部分人憂慮,如何令“醫故法”能真正成為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天秤,仍需摸索前行。

    醫者父母心。醫護履行神聖天職,以治癒患者為己任;患者更希望透過醫護適切治療,早日康復。醫患共生,本應和諧。隨着公民意識提升,加上醫患各自對治療方案、結果有不同看法,故近年來醫療糾紛時有出現。更重要是,本澳缺乏針對處理醫療事故的專門法規及調解制度,雙方一旦對簿公堂,往往拉鋸多年,對醫患雙方均造成沉重壓力。

    回歸之初,當局已着手醫療改革,作為醫改重要部分之一的訂定“醫療事故法”卻一波三折、拖沓多年。“醫故法”涉及全體居民及整個醫護界的合法權益,歷十六年討論,數易其稿,有妥協、有諒解,一些相對進步但具爭議的內容暫擱,保費、保額等關切利益適度顧及業界,盡可能在醫患間取得平衡點,令本澳終有保障醫患權益、調解糾紛的法律基礎。

    無可否認,醫患一旦出現糾紛,在普羅大眾眼中患者永遠是弱勢。的確,患者並無專業醫學知識,一心寄望仁心仁術、藥到病除,一旦治療效果不佳,總覺是醫者的責任。

    然而,當今醫療技術雖然先進,但並非萬能,疾病成因更涉及多種因素,加上任何治療總有風險,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面對各方壓力,醫者亦是有理說不清,成為“弱勢”。同時,眼見同有醫療事故法規的內地不時出現“醫鬧”事件,亦令部分醫護憂慮。因此,新法生效在即,部分業界對“醫故法”中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醫療爭議調解中心職能存在憂慮,情理之中,當局有必要加強與醫護界溝通,釋除疑慮。

    醫患關係要真正和諧,醫患必須互信互諒,醫者要持續學習進修,致力提升技術,增進同理心;患者主動配合醫者的治療,法律提供合理保障,醫患和諧方能逐步建立。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