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原總經理
廖永遠受賄千三萬囚15年
【中新社濟南十九日電】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告人廖永遠一審獲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德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廖永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廖永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依法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四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中國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二○○三年至二○一五年初,廖永遠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千三百三十九點四一萬元。
被告人廖永遠除受賄事實外,對其折合人民幣二千一百○三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永遠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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