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設市政機構涉基本法
選管會程序最後階段月內成立
【本報消息】原計劃去年底前諮詢公衆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仍未開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解釋是要徵詢中央意見。陳司昨日再重申,設立市政機構是澳門基本法規定,而且有兩名代表將來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與基本法密切相關,中央有權關心。
中央有權關心
社會有意見指出,成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特區內部事務,無需問中央意見。陳海帆稱,因成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為澳門基本法規定,由於涉及基本法、涉及中央與澳門的關係,中央有權關心。
毋須修動保法
此外,對於司警人員虐狗不構成刑事犯罪,社會有聲音質疑動保法成效。陳司指出,刑罰入罪是最終手段,需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才能構成刑事罪,應以科學手段檢驗狗隻傷勢,是否達到刑事處罰程度。該條文在立法過程中取得社會共識,也符合刑罰作為最終手段的立法原則,尊重有關人士遊行表達訴求,但不應以個案推翻法律,修法言之尚早。
另有傳媒關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未能在選舉前一年成立,是否違法?陳海帆直言,新選舉法去年十二月中旬才通過,廿九日生效,政府已經盡最大努力完成成立選管會的程序,但時間不允許。
承認法律上未能如期設立選管會沒有相應罰則,但情況已經向上級匯報。成立選管會的程序已經行到最後,本月內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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