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有意見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增加阻赫力。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馮炳傑表示,現時對非法旅館斷水斷電及查封的行政措施,有效阻止非法旅館繼續經營;至於是否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需深入研討,需從可行性、可操作性及實效性進行研究,分析當中利弊,強調將經營及控制非法旅館刑事化未必可解決所有問題。
馮炳傑表示,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可增加阻嚇力,但同樣需要面對找到真正的非法旅館經營者,否則效果未必如理想,他認為,除了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外,還可考慮在租賃制度上,加強監管出租人和地產中介人的責任等;現時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細則審議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 ,建議所有租賃合同需要進行公證,可以由私人公證員或政府公證員作出公證,相信可加強打擊非法旅館。
他表示,若非法旅館刑事化,有關行政處罰就無法實施,並需根據刑事訴訟程序偵查和蒐證,較行政處罰緩慢;另外,由於提供非法住宿沒有被害人,有別於一般傷人或偷竊案中侵犯他人利益,故此屬於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刑法規定,現行處罰為最高判刑6個月或科處罰金,若刑事化後的法律效果比行政處罰更差,社會或會出現質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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