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問題不上吿免壞同事關係
曾聽聞有超過五十萬元合同一分為二
【本報消息】何超明涉用公帑為犯罪集團承接逾千項服務合同。前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鄭幸捷稱,在採購上曾與時任上級黎建恩反映問題,但最後好多意見都不被接納。控方問,為何不直接向前最高領導何超明反映?鄭答不想同事間的關係變得惡劣,相信同事最後會跟規定做。至於有超過五十萬元的合同“一分為二”,鄭說有聽聞,可能同事認為此舉更有效率,也合乎審計署要求。案件下月六日續審。
關於檢察院的服務判給。控方於庭上出示一份購買清潔服務的建議書,當中的金額為五十六萬元。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購買超過五十萬的服務需有書面合同,何解此份沒有?鄭說,在採購的工作上,前綜合管理組的同事會徵詢其意見,不過有否實際執行則不是她的職能權限,加上交予審計署的相關賬目也不曾反映有問題。陳再問,此舉已屬違法,為何不向檢察院前最高負責人何超明反映?鄭回應說,不想同事間的關係變得惡劣,當時相信同事會跟規定做。
控方又出示一份“一分為二”的購買清潔服務建議書,即把超過五十萬元的服務分成兩個不超於五十萬元的服務。(少於五十萬元可豁免書面諮詢和書面合同)鄭表示“有聽聞過”,可能同事認為這樣更有效率,操作上更簡單,同時也合乎審計署提出的要求。
休息室似酒店套房
何超明涉嫌以職務之便,於獲多利十六樓開設教員休息室滿足私慾。法庭傳召一名在十六樓工作的檢察院職員。他表示曾經入過“休息室”,當時是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着其入內修理電腦,發現內裡有吧檯、雙人睡床、梳妝檯,不過也有放着文具的大檯。形容環境像酒店套房,既可開會也可休息,事後林伊娜吩咐他不要與其他職員說有該房存在。
話鋒一轉,庭審又提及何“出公數”支付非檢察院職員的交通、膳食等費用。鄭幸捷回覆陳子勁的提問時稱,何超明訂的機票酒店一般由何的秘書直接負責。陳追問,其曾否着秘書解釋相關開支?鄭答“一般都唔會咁做”,遭陳質疑檢察院只知道有開支而不知具體消費。何超明補充說,除自己外,檢察院有數名職員,如黎建恩也是透過何的秘書訂機票。控方再問,在承接檢察院的公關公司找出兩張海洋公園兒童門票收據,疑用公帑報銷。鄭說不確定,因為報價單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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