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何潤生在書面質詢中表示,2015年及 2016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的立法計劃均未能按時完成,加上現時立法會各常設委員會又堆積大量有待細則性審議的法案,他估計,截至今年年底,累計未按預期時間完成的立法項目將有 11項。
他指出,2015年的立法計劃只提交了當中的四項(《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修訂《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仍有兩項法律(《區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輕型出租客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至今仍未向立法會提案。
按照當前的進度,《2016年施政報告》中公佈的8項法律提案項目 ,其中僅有《凍結資產執行制度》、《私人公證員通則》、《預算綱要法》以及《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四項已提交予立法會進行審議,其餘四項包括《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社會房屋法》在內等事關民生福祉的提案則仍處於法案的最後完善階段,何時提交予立法會仍是未知數。
此外,《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五項法律提案項目 ,包括《刑法典》、《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修訂工作,預計完成時間為2017年 。按照現時當局法律制定或修訂的實際情況,截至2017年底,所累計的未預期完成的立法項目將累計多達十一項。為此,他提出如下質詢:
一、當局如何協調有關工作,加快立法進度與效率?根據施政措施及時調整,令立法計劃更切實可行,逐步落實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統籌立法機制?
二、鑒於當局新制訂法律需要對其多次進行修改,容易降低立法效率及不利於法律的穩定性,當局有何具體措施以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有否設立相應的評估機制,為今後的立法和相關執法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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