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殭屍車為患 執罰增責任

2017-02-04 06:35

    殭屍車為患    執罰增責任

    交通死結困擾澳門,頑症之一是“控車難”。為此政府近來頻繁施術:減少路邊泊位、打破十多年不變的泊車費用、驗車年期十變八、十多項涉及用車的罰款或稅費一夜提升。未知是否因增加擁車成本的經濟手段奏效,連帶棄置車輛的問題亦正加劇。去年移走欠交行車稅的車輛逾千四架,當中竟有近八成至今仍未有人認領或註銷,“遺棄”比例之高,讓人驚訝。

    佔據公共停車空間的“殭屍車”,現有相對完善的法例和對策。路邊泊位冇入咪錶超過一小時、公共停車場泊車超過八日,就當“濫泊”,鎖車三小時後就可拖走。拖車和存車費元旦開始亦大幅調升,以輕型汽車為例,拖車一千五百元,存車“逐日計”每日盛惠一百元,小數怕長計,咪話唔肉痛。

    若車主繼續置諸不理,一段時間後,舊車將被當“廢鐵”拍賣。就算拍賣完,亦不等於了事,罰款仍可交由財政局按欠稅論處強制徵收。罰單不繳清,莫講不可納牌、買新車,甚至出入境都受影響,對無視政府執法的車主如當頭棒喝。

    有法可循固然好,但切實執法更重要。要從嚴執法,牽涉到的“連鎖反應”不小。政府方面,停泊“殭屍車”的空間捉襟見肘,不將舊車清理,新近拖回的車輛根本無處安放;另一方面,就算車主要報廢車輛,劏車場亦車滿為患,整車回收出口的市場越來越狹窄,拆件再運送內地的合作方向講了多年都無進展,若上述無人認領的逾千車輛同時報廢,劏車場不頭痛才怪。

    “殭屍車”成因多樣,貪新厭舊,養車成本高都非拋車不顧的理由。藉廣而告之的宣傳,提高車主的公共意識,自覺自律,及時依法處置報廢車輛,實屬必要。至於部分本屬政府物業,但由私人實體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到底還有幾多“殭屍車”?當局有否深究,全力執法,解決難題?有待政府釐清。“殭屍車”問題在私人停車場亦同樣存在,縱然行政法規力有不逮,但當局對趕走車霸不該束手無策,否則又如何鼓勵他們騰出有限停車空間,向公眾開放?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