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就日前越籍女傭發生墮樓事件發表意見,她認為現時澳門的法律條例,已經明確地對勞資雙方的權益義務作出了規定,她希望政府能夠加大監管及行政力度,一方面需要提醒僱主有需要幫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義務,另一方面亦要讓僱員清晰明白到自身的權益,一旦發生意外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李靜儀表示,是次越籍女傭墮樓事件是個不愉快的事件,儘管按照現時澳門勞動關係法,受傷的女傭能夠得到一定保障,但她認為政府仍需要針對從事存在危險性的工作採取一定的安全應對措施,同時還要多渠道做好宣傳防範工作,令勞資雙方清楚明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一方面需要提醒澳門的廣大僱主,一旦其僱傭了員工,就要遵守勞動法例,幫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這是法律規定的僱主義務,假如沒有幫員工購買保險,非但屬於違法行為並要罰款,而且僱員一旦出現意外就需要僱主自己承擔所有醫療及賠償費用,另一方面僱員亦要關注到自身的權益,工作期間一旦遇上意外就要即時通知僱主和及時處理。她還稱,以往有僱員在工作時出現了一些小意外,並沒有知會僱主,待日後傷情惡化時才通知僱主處理,這樣不但讓自身權益受損,更不利於追討賠償。
此外,對於有部份外籍僱員並不知道僱主需要強制幫他們購買工傷保險的問題,李靜儀表示,政府需要加大監管和行政力度,例如在監管方面,在聘請外地僱員的時候,需要僱主提供購買保險的資訊才能辦理藍卡;在行政上對違法不幫僱員購買保險的僱主加大處罰力度,同時對外地僱員進行就業前的培訓和指導,讓僱員清晰明白到自身的權益,一旦發生意外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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