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
【香港中通社2月6日電】跌宕兩年之後,念斌國家賠償數額終回原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近日作出決定,駁回念斌的申訴,認為福建省高級法院此前119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決定並無不當。其申請的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等未獲支持。最高法指出,福州中級法院侵犯的是念斌的人身自由權,而非生命健康權,故應支付的是人身自由賠償金,而非前述項目。
中青在線6日報道,「律師大年三十拿到了決定書,但沒敢給我們,擔心我們過不好年。」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說,為了讓念斌盡快回歸正常生活,申訴期間的重要訴求是摘掉其「犯罪嫌疑人」身份,並申請100萬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及104萬元「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但二者均未如願。
在近年備受關注的冤案平反者中,念斌是唯一又向最高法申訴的。2006年7月,福建平潭澳前村發生中毒事件,念斌此後8年4次被判死刑,3次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4年8月,福建高院終審宣告其無罪。這一度被認為是「疑罪從無」的典型案例。央廣網報道,2015年福建省兩級法院均決定賠償念斌119萬元,念斌不服,隨後向最高法申訴、索賠540萬元,並於去年2月獲立案,不過其之前主張的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再提。
洗清罪名之後的兩年半中,念斌的生活並不輕鬆。念建蘭說,念家曾因伸冤借了上百萬元債務,如今難以償還。念斌老家被砸、在外租房,本人因養病還無法正常工作。國家賠償幾乎成為念家還債及繼續生存的唯一希望。兩級法院沒有支持傷殘賠償、醫療費等賠償項目,尚不夠償還債務,更不用說治療傷殘、恢復正常生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