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組須繳保金兩萬五
得票少於提名人數將被沒收
【本報消息】今屆立法會選舉首設保證金制度,規定每組參選組別須繳付兩萬五千元保證金,若參選組別的得票票數少於組成提名委員會的票數,保證金會被沒收。反之,得票達標將退還保證金。
助提參選公信力
立法會三十三名議員由直選、間選及委任產生。在直接選舉中,有意參選人士或團體,需收集三百至五百名選民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才能參選。間選選舉中,提名委員會須至少徵得其選舉組別法人總數的兩成提名組成。官委則由行政長官委任。
今屆立法會選舉首設保證金制度,規定候選組別的得票票數少於組成提名委員會的票數,保證金會被沒收。舉例如直選組別的提名委員會由三百人組成,但投票人數只得二百九十九人,則選管會有權沒收保證金。反之,投票人數高於三百○一人,選管會就會退還保證金。政府引入保證金制度,提高參選的門檻,並非人人可隨意參選,有助提高選舉的嚴肅性及參選者的公信力。
報名時交付保金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參選組別向選管會報名時,可透過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等方式提交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並非絕對收取,會先存放在選管會的銀行帳戶內。當選舉投票過後,證明參選組別具代表性會退還保證金,不具代表性組別才沒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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