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伊娜帶小孩出差涉隱瞞報價
【本報消息】“教員休息室”所在的獲多利十六樓全層被指由檢院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管理,她供稱曾在十六樓碰見弟弟林浩源(另案被告),但不知弟弟的工作性質,檢察院質疑一份寫着由“源”製作的報價單,向檢察長辦公室報高價以掩飾林伊娜兩名孩子的機票費,但林伊娜表示不知道,與弟弟亦沒就此問題傾談過。
林浩源角色自一○年四月起出現,他被指在犯罪集團中負責向檢察長辦公室報高價格並製作報價單、公司盈利表等重要資料及數據處理工作,十六樓雖由檢察院租下全層,部分單位卻被空殼公司使用,林伊娜則管理十六樓全層。
疑三機票變一報價
涉案十家空殼公司中有一家叫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林伊娜一三年十月到北京出差的機票費,“新勝”向檢院的報價單只有一筆一萬六千元的商務艙位價錢,職員簽名寫着“源”,但二判公司萬國青年旅行社單據則顯示另有兩人同行,質疑“源”所交的報價單將三張機票變一張,且沒有人名,擺明向檢院隱瞞狀況。
林伊娜坦言帶了兩名孩子出差,但曾告訴秘書,並有向旅行社支付兩人的合共約八千元的機票費,不知道給檢察院的報價單所謂何事,與弟弟亦沒傾談過。至於出差目的,她表示是應中國廣播文化中心年會邀請,“何生”(何超明)指派她一人去。
檢院提供法律諮詢
檢察院、律師及法官都先後質疑廣播文化與檢察院的關係,林伊娜表示對方曾經在澳門舉辦活動,依上級指示提供法律意見,一直有聯繫,引起法官賴健雄直指:“你哋檢察院嚟,做公關嘅咩?你完全唔考究有冇職權?”何超明最後表示檢察院職責有提供法律諮詢的任務。
另外,在昨日上午庭審中,現任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萬曉宇供述,留意到綜合管理組提交的外出公幹建議書中,無列人名、地點,問同事通常都得到“保密為由”的答覆。她其時曾向上級鄭幸捷反映,鄭也因此與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產生爭拗,但最後都維持原來決定。
對於去屆檢察院來來去去把服務判給數家公司,萬表示,即使檢察院換屆後,除新檢察院的辦公大樓有公開招標外,其他的服務批給也未曾試過公開招標,相信一般都是基於保密。
據葡文傳媒消息,檢察院回覆檢察長葉迅生已向法庭呈交書面證供,而依法證人證供都必須在庭上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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