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外賓但交流不涉公務
顧問:招待所像普通別墅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九大罪之二,爆出用公帑租下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竹灣豪園招待所滿足私慾。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萬曉宇、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先後指何超明曾在兩地點接見外賓,但萬說印象中雙方交流不涉公務,形容“招待所”像普通的別墅,房間有床。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林伊娜有否入過教員休息室?林伊娜說,有,何超明會於非辦公時間着其到該室匯報工作,多數單獨見面。
在回答辯方律師提問時林又稱,時任檢察院辦公室司法輔助處長梁永德、律政廳前職員關天文及前司機麥克寧都曾經在場。
林伊娜補充說,曾經至少十次親自駕車接載內地官員到“休息室”與何超明會談,包括廣東省多名省檢察長。陳子勁問,為何要廳長親自駕車,為何不用司機代勞?林答,駕車對其來說很簡單,加上自己熟悉內地和澳門路況,聲稱曾多次外出工作都要親自出馬。問及有否見過檢察院其他職員使用“休息室”?林表示沒有,意識到係“何生”用。
至於竹灣豪園招待所。
萬曉宇指,二○○○或二○○一年間,檢察院舉辦某一活動,邀請到時任香港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來澳。她當時陪同江到“招待所”與何超明會面,歷時約半小時,印象中雙方對話不涉及公務,隨後便一同參觀“招待所”。她形容“招待所”像普通別墅,記憶中房間有床,一同參觀後她便送江樂士離開。江當時居住總統酒店,何超明一人留在“招待所”,萬自此十多年均沒有再踏足“招待所”。
陳子勁追問,檢察院於皇朝大廈也設有會客室招待外賓,為何要到竹灣?萬稱,不知道。由上級或文件得悉,“招待所”用作招待秘密人士,但人事財政廳無任何的招待記錄,也沒有“招待所”鎖匙。林伊娜在辯方提問時指,在一次飯局中聽到當時的國際反貪局長葉峰讚竹灣招待所地方好,覺得他“有回頭感覺”。
庭審下周一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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