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否認借名錶還朱義盛
僅認當錶還賭債向事主立借據
【本報消息】青年疑因“輸大咗”,典當借取的名貴腕錶,再補送贗品“補數”。被告於初院否認指控,辯稱無見過、唔知道贗品一事。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李,廿五歲,報稱汽車銷售員,被控巨額詐騙罪。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十一月,女事主以八萬五千元購買名貴腕錶後借予被告,但被告在未經事主同意下典當該錶,繼而購買假冒的同一品牌腕錶歸還事主,訛稱價值九萬多元。女事主疑新錶是贗品,遂到押店求證方揭發事件。
被告供稱,曾先後兩次借取事主的名貴腕錶,但最後為還賭債,無奈將錶典當。至於以假冒腕錶歸還事主,被告堅稱無做過,坦言曾為典當一事向事主立下借據。控方於結案陳詞中,被告承認曾典當腕錶,建議把一控巨額詐騙罪改控為巨額信用之濫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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