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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央圖書館選址雖非最佳惟卻可行

2017-02-17 04:49
  與對賭場貴賓廳靈活調整全面禁煙政策相比,在新中央圖書館的選址方面,特區政府尤其是社會文化司則是擇善固執,堅持在原法院大樓舊地興建。即使是在前日立法會進行「政府擬在南灣舊法院興建新中央圖書館選址是否適當?」的辯論中,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也「舌戰群雄」,一再強調在南灣舊法院興建新中圖肯定是最理想的選址,外國其他地方的中央圖書館都在交通發達、文化設施集中、鄰近商業區的地方興建。他又指出,政府已考慮新城A區、科學館等其他選址,但最終都認為不適宜,日後有關地點如果有空間,亦可興建社區圖書館。因而他直言,新中央圖書館固然是可以在其他地方興建,但作為一個城市文化地標,要考慮很多因素,而相比之下,舊法院大樓就是理想的地點。
  隨後,文化局又根據在立法會辯論中,一些議員提出的中央圖書館不適宜在市中心興建的觀點,發出新聞稿指出,根據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FLA)建議,中小城市的中央圖書館宜設在市中心,令使用人群具多樣性,發揮中央圖書館的獨特優勢。因此,地處巿中心的舊法院大樓及前司法警察局大樓符合到上述的選址建議,且其位於本澳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東側入口處,文化底蘊深厚,歷史意涵豐富。新聞稿還針對在舊法院大樓興建新中央圖書館,將會破壞文物建築的觀點,指出將嚴格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對其進行保護,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新中央圖書館的規劃。其中,舊法院大樓將作完整保留,不會拆除,保留的部分包括所有建築立面及屋頂、內部結構、樓板,以及具特色的空間及元素等;至於前司法警察局大樓一側則會被用於擴建,但其東翼部分的一段具有折衷主義建築風格特色的立面及局部具特色的室內空間亦將予以保留。通過選取最佳的建築設計方案,日後新中央圖書館建成後,將成為歷史及現代建築有機結合和諧對話的良好建築案例。
  此顯示,社會文化司對於民意反應,是進行了科學客觀的分析的。對於有利於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意見,儘管在社會上可能會被視為「非主流聲音」,但也實事求是地予以重視及接納;而對於某些「天然反對派」,不論政府的政策措施是否有失誤,總之就是「反對」的言論,尤其是為了選舉利益,或是為了滿足「意見領袖」的意欲,及達到「喊水能凍結」的效果的意見,則採取擇善固執的態度,堅持自認為正確的決策取態,並盡量細緻深入地解釋政府堅持原定方案的原因。總之,是軟的更軟,硬的更硬,認定符合大多數「澳人」利益的就堅持原則,不受任何干擾;發現自己的初衷並不完全符合客觀規律的,就從善而流,適當靈活調整。
  其實,從各種因素考量,新中央圖書館的選址,即使不能算是最佳,但卻也是在目前條件之下,符合最大公約數的可行選址。實際上,本來,可能還有另一個較佳的位置,就是澳門文化中心對面的那一幅「閑置土地」,特區政府已經宣佈臨時批給期滿而失效,目前正在進行司法上訴之中。如果在此興建新中央圖書館,周邊環境較為理想,而且土地位置地點可以附建停車場,方便讀者和員工停泊汽車所需。更重要的是,將會與周邊的文化設施,如文化中心、藝術館、科學館等,串聯成一個文化藝術區,成為真正的「文化中心」。但由於新中央圖書項目有其緊迫性,對於「溝淡」澳門「賭城」或「文化沙漠」的形象形,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構建「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將能發揮重要的作用,因而不可能再等到「收地」的司法程序結束(在新城A區興建也同樣遇到「遠水近火」的問題,且遑論其遠離市中心)。而且,在司法機關尚未作出終局裁決之前,「收地決定」不排除會有變數。就此而言,現成的舊法院遺址,就是較為理想的位置了。 
  根據譚俊榮司長和文化局的解釋,政府已經參考市民的意見,對新中央圖書館的設計方案作出調整,不拆卸原建築物,而是在保留原建築物尤其是門面的基礎上,在其上加建新建築物。這種方式是澳門地區保護及利用文物建築的一大發明。從日前才宣佈暫時停業的聖地牙哥酒店(利用聖地牙哥古堡/砲台改建),到國華戲院,從大西洋銀行到現財政局大樓,還有電力公司大樓(現遊客服務中心,都是充分利用並保留文物建築的門面,進行改建或加建。不但保留了原建築物的外貌風韻,而且也擴大了使用空間,以至是還加固了原建築。這是黎祖智出任新聞旅遊處長後的點子,受到國際文化或旅遊組織的嘉獎。因此,現在對舊法院大樓改建新中央圖書館的處理,就是這種曾經令澳門聞名世界文物保護及旅遊領域的好傳統的發揚光大。
  其實,這種方式,也是世界各地充分利用文化遺產建築物的普遍做法。筆者曾經參觀過英國愛丁堡的一棟歷史文物建築,就是保留其建於文化復興時代時期的舊建築門面,但內部卻改建成以玻璃間隔為主的現代化風格的大樓,新與舊,古典與抽象,有機地交融在一起,讓人讚歎不已。現在,這座建築物已經交由當地專責大型節慶活動的機構使用。相比之下,由舊法院大樓在保留其原風貌之下,改建為充滿文化氣息的圖書館,也是互相輝映。而且由於不具商業性質,就更為凸顯其文化性質及意義,並取得最大的公約數。
  有人認為,既然有那麼多個社區圖書館,為何還要搞中央圖書館?這顯然是混淆了中央圖書館與社區圖書館的定義,以為新中央圖書館的功能及設備配置,與社區圖書館一樣。實際上,國際標準化組織一九七四年頒佈了《國際圖書館統計標準》,將圖書館劃分為:國家圖書館、高等學校圖書館、其他主要的非專業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專門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六大類型。其中國家圖書館的定義是:「凡是按著法律或其他安排,負責搜集和保管國內出版的所有重要出版物的副本,並且起貯藏圖書館的作用,不管其名稱如何,都是國家圖書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國家圖書館應具備的職能是:出版國家書目;擁有一個豐富的外文館藏(包括有關本國的外文圖書); 作為國家書目情報中心,編制聯合目錄、出版回溯性國家書目 。而在台灣地區,「國家圖書館」還收藏了全台所有大專院校的碩博士畢業生的論文。
  而公共圖書館則是國家舉辦的綜合性的、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公共圖書館擔負著為科學研究和廣大群眾服務的雙重任務,一般是以為科學研究服務為主要任務,承擔著為廣大群眾服務的任務,而少年兒童圖書館是公共圖書館的一個組成部份,以少年兒童為讀者對象。  
  澳門特區作為一個省級並實行「一國兩制」、享有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在圖書行政管理體系上,不屬內地的國家圖書館領導,因而應當擁有自己的最高級別的,行使類似國家圖書館上述功能的圖書館。這種功能是各大學圖書館尤其是社區圖書館都不可能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