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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認保額下限不足

2017-02-17 06:35

    保險業認保額下限不足

    《醫療事故法》本月廿六日正式生效。《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以附表形式訂定保險金額下限,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分別為五十萬、一百萬、二百萬元。有保險業者表示,七家保險公司準備就緒,但目前最低投保額可能未能應付實際需要。

    醫療賠償金額巨大

    有業者表示,保險公司基本準備就緒,曾與金管局、衛生局溝通,亦有舉辦講座向醫生講解。溝通過程有探討完善產品,迎合本澳醫生實際需要,過程不易。本澳自然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按其醫療專業分類,因應不同風險訂定投保額下限,分別為五十萬(中醫師、藥劑師、護士)、一百萬(一般醫生、牙醫)、二百萬(手術醫生),此投保額其實並不足夠。

    業者指出,保險公司相對被動,金管局提供平衡保費與醫療業界溝通,但業界擔心保費高昂難以負擔。目前商討得出保費數千不到一萬元,相較外地甚低,外地數千元難以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稱醫療事故發生機會頻繁,參考香港醫療事故的法院判決,賠償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二百萬元的賠額並不是大數目。

    醫療界宜考慮增保

    醫療事故本澳過去一直有發生,只是大多以和解、溝通方式解決。現時醫生增加,本澳居民保護消費意識提高,可能追討賠額會越來越高。坦言汽車保單牽涉保額已達數百萬元,醫療事故數十萬至二百萬元的保險下限未必足夠,保障未達要求。當局雖訂定保險下限,但醫療業界應考慮是否要增加投保額。

    業者稱,保險業界與政府一直努力與醫療界溝通,得出此結果難得,重要的是醫療事故保險是澳門需要的,沒辦法再拖。現時強制保險先推,訂定基本框架,一兩年後各界應重新檢視保額保費。醫療界擔心保費高,但涉及醫療事故的賠償亦高,保險業與醫療界應要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