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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 一審被判無期 受賄超億元

2017-02-17 01:43


■奚曉明
【香港中通社2月16日電】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16日公開宣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奚曉明被控受賄約1.1億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此案曾被形容為是「司法界的恥辱」。
央視16日報道,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先後擔任最高法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務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認可其親屬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
法院認為,奚曉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為他人謀利的行為絕大部分是基於親屬接受行賄人請託,賄賂款項也為親屬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後知情;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鳳凰網報道,奚曉明出生於1954年6月,男,江蘇常州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他曾歷任最高法研究室處長、經濟審判庭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副院長等職。2015年7月,他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甘肅農民報此前報道,奚曉明被指與山西省的官商有勾結。由於他長期分管民事訴訟領域,與不少律所合夥人關係密切,通過這些「中間人」搭橋,他也成為了許多商人的座上賓。此外,他還被認為與多名政法系統落馬高官有牽連。
東方早報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談及奚曉明案說,奚曉明作為在最高法工作了33年的老法官,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勾結,收受巨額賄賂,這是司法界的恥辱。
中國法院網16日報道,「奚曉明從大法官淪落為階下囚,根源在於他本人『總開關』問題沒有解決好,理想信念滑坡、價值追求錯位」,16日在全國高級法院政治部主任會議上,最高法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說。
徐家新還指出,奚曉明違紀違法案件從幹部管理監督的角度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汲取教訓:一是必須嚴格落實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接觸交往管理規定;二是必須嚴格落實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三是必須重視法院幹警家風建設。他指出,從奚曉明案中汲取教訓,就要引導幹警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潔家風,強化親情助廉措施,讓家人當好幹警的「守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