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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何超明案九被告初院受審 四人出庭回應空殼公司指控

2017-02-18 04:04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另9名被告昨日在初級法院受審,只有 4名被告出庭。
  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件的其餘 9名被告另案審訊,4名出庭被告分別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以及被控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黃國威和麥炎泰 (2人需羈押)。其餘 5名被告何超信、李君本、林浩源、王顯娣、周小芙沒出庭,只有周小芙由代表律師解釋因需照顧患病入院的家人缺席。法官在全部律師同意下決定開始庭審。
  起訴書指何超明涉嫌與何超信、黃國威、麥炎泰及李君本等人組成犯罪集團,每人有其綽號,何超明被稱為「領導」、黃國威為「隊長」、麥炎泰為「小財」或「小財爺」。庭上黃國威及麥炎泰分別表示,自己沒綽號。他們否認與何超明等人合組犯罪集團,開設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院判給項目。他門說,除承接檢察院項目外,亦\承接其他人的住宅裝修工程,如氹仔葡京花園、新橋等等。
  黃國威指,雖然自己只擁有其中5間公司,但因麥炎泰「有好多嘢做,唔理公司業務」,故此麥的公司實際由自己管理,並開設共通銀行戶口。但法庭質疑,黃國威本身擁有多間公司,「點解咁得閒幫人哋做出納?佢唔理,點解你要理埋?」
  法庭質疑,黃國威起初已擁有專負責裝修工程的「寰通顧問工程」,為何又要另開數間公司承接檢察院項目?黃國威稱,寰通顧問工程的註冊業務僅為裝修,要增加其他業務,程序繁複,開另一間公司的手續較為方便,故開設多間公司,以承接檢察院的工程項目。至於為何在廉署調查案件後,黃國威開設的幾間公司相繼結業?黃國威稱,當局扣押了公司印章、支票簿等工具,無法繼續經營,故此向財政局申請註銷上述公司。
  起訴書指出,何超明涉嫌以機密及進行微縮工作為借口,動用公帑租賃獲多利大廈16樓S、T、U、V座單位,讓犯罪集團操控的空殼公司職員在內工作。黃國威表示,他自己名下的多間公司均以獲多利大廈16樓V座半個單位作辦公室,亦知道檢察院租用另外半個單位,但兩部分分隔開。隨後又改口稱自己的辦公室在R座而非V座。
  起訴書指從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黃國威名下公司承接檢察院檔案辦事處微縮攝影外判工作。黃國威稱,微縮攝影機器由檢察院購買,微縮攝影則「有時係林浩源做,有時係琪姐做」。相關判給合同由他簽署,但他不記得8年間的合同金額多少。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向黃國威表示:「聽你講嘅嘢,唔覺得你係個精明老闆。」
  起訴書中提到,黃國威於2004年1月成立新勝公關服務一人有限公司,麥炎泰同年9月加入,改名為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法官質疑,黃、麥二人只是「裝修佬」,並非旅遊公關專業,檢察院亦需要評標,質疑新勝公關服務如何報價?黃國威多次回應指,是檢察院致電給他們詢問有沒有興趣報價,承接項目後會向旅行社詢問價錢,再向檢察院報價。黃國威稱自己覺得「有得做」,故此開設公司,「希望做得成。」
  黃國威的回應多次引起法庭的質疑,林炳輝批評「問親你公司業務都話唔知,淨係話去問人,做生意係咁做咩?正常人都唔會搵個裝修佬去訂機票,唔通你通渠嗰陣打嚟叫你去安排旅遊?」而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質疑,為何新勝公關公司所訂機票的價格特別昂貴?黃國威解釋,公司將檢察院項目外判時,通常賺取10至15%的差價。因公司事先幫檢察院墊支款項,認為做法合理。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在庭審完結前表示,案件涉及羈押被告,未來庭審將暫定在週一、週二、週三及週五進行,時間為早上9點半至中午1點、下午3點至5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