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另案九被告昨在初級法院開審,只有四名被告出庭應訊,法庭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決定在部分被告決席下如期開審。
九被告分別被控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濫用職權、財產來源不明、虛假聲明等罪名。昨日出庭應訊的四名被告分別是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以及涉嫌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 (二人現正羈押)。決席的五名被告分別為何超明兄長何超信、何超明妻子周小芙、李君本、林浩源及王顯娣。周小芙由代表律師解釋決席原因,表示需照顧患病入院的兒子。法官在控辯雙方均同意下決定開始庭審。
九被告分別被控清洗黑錢、相當巨額加重詐騙、濫用職權、財產來源不明、虛假聲明等罪名。在犯罪過程中每人都有其綽號,如何超明被稱為「領導」、黃國威為「隊長」、麥炎泰為「小財」或「小財爺」等。庭上黃國威及麥炎泰分別否認自己有相關綽號,亦否認與何超明等人組成犯罪集團,又否認開設空殻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院辦公室的各種判給服務,稱也有負責其他人的私人工程。關於黃國威與同麥炎泰開設的新勝公關公司,黃國威稱公司主要負責訂購機票和旅遊業務,但法官詢問有關旅遊業務運作時,黃國威均回答「不知道」。被問到所訂機票的價格特別昂貴?黃國威解釋,公司將檢察院項目外判時,通常會賺取10至15%的差價。又因公司事先幫檢察院墊支款項,認為做法合理。
法官又問,為何除裝修工程外,也會接到檢察院的旅遊、公關等工作?黃答,不知道,「檢察院打來叫我地做」,於是向檢察院報價。
法官質疑為何這些公司在廉署調查後相繼結業?黃國威稱,由於當局扣押公司印章、支票簿等工具,無法繼續經營,故此向財政局申請註銷上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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