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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 最快今日判刑

2017-02-20 00:53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未有申報利益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新社圖片)

曾蔭權上周五晚被判罪成後,在家人及保鑣護送下離開法院。(法新社圖片)

葉劉淑儀表示願意為曾與自己共事的前特首寫求情信。(互聯網圖片)


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未有申報利益案上周五審結,曾蔭權三項控罪中,其中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員團以八比一裁定他罪名成立,曾蔭權成為回歸以來,首名被刑事定罪的前行政長官。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就這項控罪解散陪審團。曾蔭權獲準保釋,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再處理,法官會先聽辯方求情,然後判刑。之後控方可以申請對未有裁決的控罪重審。

曾蔭權被控三項罪名,九人陪審團經過兩天的商議,上周五晚以八比一裁定第二項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這項罪指曾蔭權以特首身份,在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另一項涉及提名設計師何周禮授勳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就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一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涉嫌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批準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陪審團未達至有效裁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天下午2時30分再訊。

根據法庭程序,法官會先聽辯方求情,然後判刑。曾蔭權被判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七年;這過程完成後,控方才可以申請重審,但辯方有權提出反對,然後由法官作出最後決定。即使法官批準重審,該案會如一宗新案件,須重新排期,由於案件並無迫切性,估計若重新排期,都要約十個月。熟悉刑事法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負責本次審訊的陪審團已解散,律政司若要重新起訴,需要重召證人,並重提所有證供,甚至會由另一個法官主審。同時,由於曾蔭權並非全部脫罪,他已有一罪被裁定罪成,律政司可能會考慮是否值得再花人力或物力再起訴,另外亦會考慮今天判處刑期再作決定。

大紫荊勳章或遭褫奪

由於曾蔭權罪行屬刑事罪,他於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也可能被褫奪。香港特區政府禮賓處前日表示,據現行授勳及嘉獎制度,獲授勳者如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緩刑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準。禮賓處不評論個別個案。此外,有公務員團體代表還指,曾蔭權作為前特首所享有的禮遇、福利都會被褫奪,如警方要員保護組(G4)提供的貼身保鑣、終身醫療和牙科福利等。他之前作為公務員所得的每月港幣約80,000 元退休金也可能全失。

葉劉:願為曾蔭權寫求情信

本屆香港特首選舉中,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及葉劉淑儀三人均是前政府官員,曾經與曾蔭權共事。葉劉淑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較容易定罪,自己作為舊下屬,對曾蔭權表示同情及難過。她又說如果對方主動要求她撰寫求情信,她願意寫,但自己「人言微輕,只是舊下屬」,未知是否有資格幫他求情。林鄭月娥則說自己在庭上已表達有關感受,她尊重法庭裁決。由於案件仍未完結,有上訴機制,故拒絕評論案件。而與曾蔭權份屬友好的曾俊華稱,案件仍處於司法程序,未有回應。另一參選人前法官胡國興則強調,倘若當選會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令第三條及第八條擴大至涵蓋行政長官,令特首不會擁「超然」地位,而是受法律約束。

港媒:案件成曾一生的污點

曾蔭權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特首,於2012年卸任。卸任後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對於曾蔭權被定罪,有港媒評論稱,曾蔭權涉案是在行政長官期間,這個職位在港擁有最大權力,此案再一次暴露權力與腐敗的關係。

案件成為曾蔭權一生的污點,對於其他掌權的官員,此案說明官員必須時刻警惕,用權恰當,否則法網難逃。評論又指,曾蔭權此案折射完善體制的必要性,港府應盡快把《防賄條例》擴及適用於行政長官。無論誰人出任下屆特首,都必須盡快完成規限行政長官有關利益申報,堵塞漏洞,使香港整體廉潔規管,更臻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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