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運無記錄與空殼公司不謀而合
黃國威:何超信無參與公司營運
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名同伙的行賄案。首被告、商人黃國威指出,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同案被告)無參與公司營運,也沒收取任何回報。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追問,公司連會計記錄都無,如何報稅。黃答憑記憶,按公司的利潤比例計數。林官質疑,員工薪金也無記錄,透過左手交右手賺取差價,其運作模式與控訴書所指的空殼公司不謀而合。
本報記者 報道
黃供詞被質差別大
控方首先問黃與何超明的關係。黃說雙方稱不上朋友,連一同飲飲食食都無。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問,為何與早前其於檢察院作的口供相差甚遠,當時明明好多嘢講,承認何着其開公司。黃說“無講過”。郭遂要求法庭宣讀黃於檢察院作的供詞。
法庭宣讀的黃國威口供,指是何超明提醒其開設多幾家空殼公司,還要與幾個朋友一齊開,何更答應把檢察院的服務判給黃的公司承接。黃表示,在檢察院作口供前到過廉署,接受數十個小時盤問後“暈暈哋”,無睇清楚內文就簽名確認。法官林炳輝質疑,既然檢察院寫乜你都簽,為何部分仍寫你否認,何不直接全部寫你認罪了事,質疑當時黃國威的頭腦清晰。
何屬幫忙無收回報
黃的本行是裝修,被問及何解能承接其他沒有經驗的服務?黃說,可能在承接檢察院的工程時表現良好,所以檢察院對其他的服務都有信心。控方再提及與早前的口供不符,當時黃說何着其提交報價單則獲得批給。郭補充問,若與何的關係不密切,為何會參加何超明父親的壽宴和葬禮?黃稱於承接私人工程時認識何的父親,雙方“好傾得埋”。
控訴書指,何超明的兄長何超信為涉案十家空殼公司的背後話事人,並非商業登記上的黃國威、麥炎泰。黃國威回應指何超信沒有參與公司營運,只曾幫他在大陸找廠商訂做檯椅、紀念品、電子顯示屏、X光機等。工作繁忙時亦會拜託何超信到內地為他“找數”,但何超信沒收取任何回報。郭少萍問,何解何超信會參加公司春茗?黃說對方出席是當朋友邀請。郭再問,為何其公司的職員朱小姐由何超信面試聘請?黃答,十多年前的事,早已不記得。
公司不做會計記錄
控方再於庭上展示一張會計帳目,當中寫上何生(即何超信)的電話費、獲多利十六樓的清洗毛巾費、竹灣豪園水電費。另有文件顯示涉案公司曾為何超信辦理兩地車牌。黃國威稱,其公司從來不做會計記錄,對相關的支出不清楚,也沒見過此份帳目。
黃的辯解引來林官的質疑,指沒有會計記錄如何報稅?黃回應稱,每年憑記憶報稅,如承接一宗十萬元的批給,大概有八成半為成本,會用一成半利潤報稅。林官指,正常營運的公司除了項目支出外,亦要支付如薪金、行政、水電等費用,但黃的說法連員工薪金支出都無,透過左手右手賺取差價,正正係空殼公司的運作模式,跟控訴書所指的情況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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