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案涉及的另外9名被告。9名被告中,繼續僅有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以及被羈押的商人黃國威和麥炎泰四人出庭應訊。其中,黎建恩以共犯方式被控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他否認指控,稱自己與何超明在工作以外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清楚有關空殼公司的背景,並作供指日常處理大量文件,何超明交給他的報價單也是轉交給同事處理,自己只是形式上批准建議書,沒刻意瞭解內容。
黎建恩在作供時提及,與被告黃國威在2000年的一項工程上認識,當時皇朝廣場辦公室進行工程,主要由工務局負責。他稱,何超明較重視保安,要求他詢問工務局可否自行找信任公司做保安工作,之後何就向自己介紹了黃國威。至於何超明有否試過直接將報價單交給他,黎建恩承認有,黎說自己在收到報價單後便會轉交給同事處理,製作建議書,不排除何曾將報價單直接給其他下屬。黎建恩稱,自己日常處理大量文件,採購只佔辦公室主任工作的小部分,他亦不熟悉採購,較為依賴下屬交上的文件,自己只是形式上批准建議書。
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何超明這麼高級別,一般不會自己去找判頭,還要介紹給下屬。黎建恩解釋,何超明一向的工作風格是管事務管得很細、“好多嘢都管”,甚至除了工程以外,何亦曾介紹保險經紀負責檢察院購買公務上的保險,但他認為沒什麼特別,強調處理文件時,沒發現任何犯罪跡象。
林炳輝在庭上指出,一般公務員的認知是要避嫌,雖然黎建恩不懷疑何超明的做法,但由上級向下級提供供應商並非正常做法。黎建恩回應稱不覺得上述行為有異,且何超明性急,認為公開開標會浪費時間。林炳輝追問,作為主任每次都以直接批給和急件的做法,不進行政手續,將例外情況當成一般方式處理,是迴避法律的做法;且長年將項目拆細,並直接判給同一公司,即使沒犯罪意圖,也有違反行政法的嫌疑。黎建恩就表示,自己相信上司,亦都相信同事會按採購法處理,故形式上批准有關建議書,並沒深究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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