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上午傳召搬運工人和司機作證。 控方在庭上出示 1張由涉案懷疑開設空殼公司的黃國威開給證人的 53,620元支票,證人回答每次均會扣除 15%給黃國威,對方解釋是稅項,控方之後再出示黃國威開給檢察院的 63,940元報價單,差價超過1萬元。證人表示不清楚差價原因。 證人又證實曾在 2014年特區政府換屆後,曾把獲多利中心 16樓一些東西搬往檢察院竹灣招待所,大約裝滿 2、3個貨斗。 庭上又傳召何超明司機鄺榮桂作證,證人表示2015年2月有1晚接受完廉署問話後,何超明前往中聯辦,之後何超明稱返回官邸,但最終何超明選擇前往竹灣招待所,並看見何超明用舊報紙包裏一些東西藏於車尾廂,控方追問是否沉香木,證人回應不知道,但形狀相似,類似是木頭。 證人又證實多年來接受指示把密封公文袋交給銀行 1名職員,按觸感估計內有存摺,又稱“老細野唔方便理咁多”,有關做法自 2014年後開始減少。 (羅曉彬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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