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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從政就必須正確處理政商關係

2017-02-23 04:59
   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二十個月。至於陪審團早前未能達至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暫定今年九月重審。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宣判時指出,本罪的量刑起點是三十個月,由於曾蔭權品格良好及對社會作出貢獻等原因,減刑十個月。這項裁決,使得曾蔭權成為香港歷史上系獄的最高官員。
  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是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表示,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處理雄濤發牌申請時,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的協議,不接受他是一時大意。控罪嚴重性在於他是行政長官,要對港人及中央負責,必須有誠信,但他違反了誠信。而他在行政會議的決定,特別是關於電臺牌照,影響到各階層的人,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量刑以三十個月為起點。不過,法官指曾蔭權貢獻社會四十多年,發牌決定亦無引起社會太大爭議,否則判刑會更重,考慮到他良好品格及過去貢獻,扣減十個月刑期,判監二十個月,看不到緩刑理由,曾蔭權要即時監禁。陳慶偉又表示,自己多年法官生涯,從未見過一個人,從這樣高峰跌到穀底。
   而據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資料,自二零零零年至今,最少有三十宗相關案例,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高級督察冼錦華、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等,判刑由罰款、社會服務令,監禁以至緩刑均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普通法中的刑事罪行,用於針對公職人員各種濫用職權或失當行為,即使該公職人員沒參與受賄行為,或最終沒獲得任何實際金錢利益,亦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刑事檢控,入罪率達九成。
   曾蔭權是香港公職人員中,被判入獄的最高級官員。民主派和建制派都認為,案件給予公職人員很大的警惕,均認為曾蔭權案提醒政府高層,擔任公職要「比紙更白」。剛在全國港澳研究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獲選舉連任副會長的劉兆佳,更是在接受香港電臺訪問時指出,曾蔭權的被判刑,社會會更關注現任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澳洲公司「UGL」約五千萬元事件,要求調查的聲音無可避免會更大。      
   當然,也有一些議論,說此案的被揭發,是帶有「政治算計」的,暗指有現任高官不忿曾蔭權在行政長官任內,曾經公開調查其漏報「西九」利益檔一事,待到自己大權在握後,就反過來報復曾蔭權。由此,也有人認為現任報復前任,已經成了「世界潮流」。各國各地區都是如此,因而搞得一些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走到另一個極端,小心謹慎,不敢作為,白白虛耗寶貴時光。不管怎樣,曾蔭權的案件,確實是值得從政人士警覺,與商界交往時,適可而止。
   就以曾蔭權的案件為例,盡管法院沒有發現他與黃楚標的關係存在著「對價關係」,亦即未能證明他損害了香港特區的利益,或是讓黃楚標得利,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鑒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否則,可能量刑更重。
  香港特區的前兩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是商人,但在出任行政長官後,公事公辦,極少與商界保持密切關係。而曾蔭權是公務員出身,出任行政長官後,卻與商界保持密切關係,他曾遭傳媒揭發在任期內接受富商飛機、遊艇等款待。實際上,他曾幾次乘坐商人提供的豪華遊艇來澳門,出席具有黑社會背景的賭場貴賓廳廳主的聯歡餐會,及參觀香港商人劉鑾雄的「禦海南灣」地盤,就頗為觸目。極具諷刺意味的是,他曾參觀的「禦海南灣」地盤所在的土地,就是劉鑾雄賄賂歐文龍而獲得批給。而後來「東窗事發」,歐文龍和劉鑾雄都被澳門司法機關起訴和判刑。由此類推,即使曾蔭權不是在與黃楚標的關係「出事」,也將會在與其他商人的交往中惹禍上身。
  就此,從政人士不能與商界過於密切。內地一些本來本質不錯的官員後來墮落為貪官的軌跡,就是與商界關係過於密切的結果,開頭還能把持得住,但在「雞髀打人牙較軟」之下,逐步失足墮落。
   為此,習近平主席早在擔任浙江省委書記期間就撰文指出,「浙江民營經濟比較發達,各級領導幹部一方面要支援民營企業發展,要親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業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習近平主席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江蘇代表團審議時也告誡各級領導幹部,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在去年三月四日習近平主席全國政協會議民建、工商聯委員聯組會上的講話,又對於新型政商關係進行了深刻闡釋。習近平指出,新型政商關係,概括起來說就是「親」、「清」兩個字。對領導幹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係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對民營企業家而言,所謂「親」,就是積極主動同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多溝通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滿腔熱情支持地方發展。所謂「清」,就是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
   澳門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習近平主席關於新型政商關係的論述,同樣也適用於澳門特區。尤其是曾蔭權的被判刑,對澳門特區也產生很大的警示作用。實際上,澳門面積小,人口少,朝見面晚見口,人際關係密切,部分官員與工商界的關係也極為親密。好處是,官員可以知道民情,對於實施「一國兩制」和《澳門基本法》規定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有好處。但也有弊端,就是容易在金錢物質誘惑下腐化墮落。歐文龍、何超明,以及其他的一些已被或尚未被揭發的貪官,就是因為與商界的關係過於密切,而走上貪腐的邪路。
   因此,澳門特區的各級公務員,必須認真學習習近平主席的教誨,吸取曾蔭權的教訓,堅決做到「拒腐蝕,永不沾」,才能「奇兒女,如松柏。上参天,傲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