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戶外騷衍生垃圾
吸收了去年的“甩轆”教訓,黎明前晚再次舉行的戶外露天演唱會,終於圓滿收場。雖然氣溫驟降,但無損萬六觀眾熱情,企足一晚。
早在演唱會舉行前兩天,有關單位已向傳媒發放場地守則“十五禁”,分別是:請於場內指定地方吸煙、不准隨地吐痰、不准亂拋垃圾、不准攜帶外來食物及飲品進場、不可隨地大小便、不可攜同寵物進場、不可攜帶旗幟、不准攜帶摺椅、櫈子或任何高度增加裝置、未滿十八歲禁止飲用酒精飲品、演出期間不准使用專業攝錄影及錄音器材、不准攜帶無人機或其他飛行器、禁止攜帶非法藥物及違禁藥品進入場內、禁止攜帶任何攻擊性武器進入場內,及禁止攜帶易燃物品及煙火進入場內;主辦單位會對入場人士進行隨身行李檢查,拒絕合作者將不得進入。
上述的十五禁其實都是老生常談,絕大部分都很應該,惟不准攜帶外來食物及飲品進場則似乎顯得太過嚴苛,觀乎前日下午觀眾入場開始,主辦單位對入場人士隨身行李檢查時,發現得最多的違禁品就是膠樽裝飲品,而這些飲品絕大部分都只是清水,但一樣被禁止攜入場內。
花上逾千元企一晚,對粉絲而言絕不肉痛。但被限制要光顧範圍內的食物及飲品供應商,則未必人人願意。因為罐裝汽水要四十元、啤酒七十元、樽裝水也要三十元。
當然,消費與否只是個人意願,若能捱得住幾小時不吃不喝可以省回這筆錢。但大會沒收的飲品及食物,卻是即場丟棄在地上,結果堆出大批垃圾,太不愛惜地球先生了!
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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