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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生效衛局辦講解會

2017-02-27 04:39
  【本報訊】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及三個行政法規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昨日起生效,為向公眾宣傳法律內容,衛生局昨日及今日舉辦兩場以公眾為對象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專場講解會。
  講解會由衛生局李展潤局長主持,仁伯爵綜合醫院郭昌宇院長及醫務委員會梁佩珊秘書長出席了會議。
  講解會後,李展潤局長在記者提問時指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討論及制定歷經16年,配套法規及指引,包括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病歷的記錄、管理、保存及銷毀和提供副本指引等工作亦持續在落實中。
  他提到,根據新的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大型醫療機構須購買保額為2千萬的醫療保險,目前鏡湖醫院、仁伯爵綜合醫院、6間衛生中心及衛生局轄下的其他醫療機構已完成集體購買保險,各醫護人員已受到保障;部份學會與團體亦正安排與其會員集體購買保險,金融局及6間保險公司會積極協助醫護人員購買保險。
  他說,從1999年至今,醫療申訴評估中心每年平均接獲不超過10宗個案,經由法院判決的25宗索償個案中有18宗(7成)政府醫院勝訴,6宗為醫院敗訴需作出賠償,另有1宗雙方庭外和解。衛生局共賠償約800萬元。
  衛生局至今共為醫療人員舉辦20多場專場講解會,反應踴躍熱烈。他表示,醫療申訴須具備以下要點,包括醫療行為及醫療人員存有過錯,並由此導致病人受到損害甚至死亡;估計這一兩年申訴的個案或會增加,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與醫療爭議調解中心亦將投入運作,在人手更加充足的情況下,應可回應社會需求。
  醫療申訴評估中心前天結束,完成所有個案,其職能與將成立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同屬技術鑑定機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較醫療申訴評估中心更獨立,對醫療申訴評估中心之前所作的鑑定結果若有異議,市民可透過法院進行訴訟,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只會受理在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日起適用的個案。若爭議雙方自願,醫療爭議調解中心亦可接納調解申請。
  另外,郭昌宇院長向傳媒介紹了電子病歷互通計劃的進展。他表示,院方正有序地推進相關的先導計劃,建立病歷資料庫及分享平台。相關工作已進入操作階段,至今登記的病人約500人,院方與鏡湖醫院保持充分溝通,會加強推廣,以便市民配合和支持,讓該平台能在臨床上應用,讓更多市民受惠。他強調,院方會嚴格執行個人資料法,保障病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