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滯後礙監管 環境複雜增風險
工廈防火安全須正視
慕拉士大馬路兩幢工業大廈於早前接連發生涉及電動電單車鋰電池“自燃”的火警,幸沒有造成人命傷亡,但就揭示部分工業大廈存在極大火警隱患。加上《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用了近八年時間,直至去年十一月中旬,才有消息指完成修訂草案,但至今仍未有出台時間表,在法規滯後下,涉及防火安全等問題多年來未能與社會、經濟發展與時俱進。消防局沒有執罰權力,似乎只能做到監而不能管。因此,難保本澳未來不會發生類似香港牛頭角迷你倉的嚴重火警,當局須深思和正視。
消防局早前公佈去年全年共進行防火安全巡查五千六百六十四次,較前年增加七百五十五次,增幅為百分之十五點三七。當中針對地盤、工業大廈,以及迷你倉等共巡查六百八十一次。
消防局雖然公佈上述數據,卻沒有任何分析說明,然而,社會大眾最關心的,是過程中有否發現違規,違規的情況如何?有哪些須轉交其他權限部門跟進,以至違規情況往後有否改善等。尤其對一些會造成極大火警隱患的違規情況,更應加緊應對並向社會公佈。
現時部分工業大廈內設有寫字樓、同鄉會、兒童遊樂園、電動電單車廠房、嬰兒用品零售店,以至迷你倉等。未來,更不排除會出現違法住宿“劏房”。環境越趨複雜,一旦發生火警,後果難料。如早前有兩幢工業大廈接連發生涉及電動電單車鋰電池“自燃”火警,消防局等部門是否掌握相關廠房存放了多少鋰電池,以及存放鋰電池的倉庫是否符合安全規格?令人質疑。
另外,因應現時開設迷你倉毋須向當局申請准照,客人在倉內存放了甚麼東西,消防局等部門根本無從得知。一旦有人在倉內存放易燃物品又不慎失火,隨時演變成大災難。
本報記者 逸 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