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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辦:費用毋須公眾負擔

2017-02-27 06:35


    傳新協會訪能源辦澳電了解電纜重鋪

    能源辦:費用毋須公眾負擔

    【本報消息】造價逾二點四億元的鴨涌河變電站與路氹城蓮花變電站之間的兩組電纜,使用未滿五年便需重新開挖道路重鋪。

    傳新澳門協會籌委會就事件日前約見能源辦和澳電。傳新澳門指出,兩組主幹電纜預計壽命三十年,但在一四年不到一個月內,就先後出現了三次短路,令全澳大部分地區出現電壓波動。澳電近期更開始重鋪運作只有五年的電纜,工程預計長達十五個月,施工範圍更涉及離島和北區多條主要幹道。

    未明確重鋪原因

    事發後近三年,能源辦及澳電一直未有就事故公佈詳細報告,又未向公眾明確交代該主幹電纜五年內需要重鋪的原因,特別是未有清晰交代相關費用是否需由澳電負責。根據專營合同,澳電准許利潤上限是按固定投資的百分之九點五,多出的利潤會撥作穩定電費基金作為將來用作調減和穩定電費之用,若今次重鋪主幹電纜的費用需由澳電負責,變相令澳電額外增加至少二點四億元的固定投資,社會或會因此額外多付二千多萬元電費。

    供應商負責費用

    傳新澳門召集人林宇滔,成員韋浩風、甄慶悅及何仲傳等,日前先後約訪能源辦及澳電,要求清晰交代重鋪電網的詳細責任及後續跟進工作。

    傳新澳門引述能源辦及澳電表示,電纜故障是供應商的生產質量出現問題,供應商將負責提供新的電纜及電纜的接駁費用,但因重鋪涉及更改走線配合新的內地輸電通道,工程開挖等相關費用責任仍在協商,未有定案。但能源辦承諾,會嚴格按照專營合同的會計準則,監督今次重鋪電纜的所有費用,均不會視作澳電的固定資產投資及產生額外利潤,確保公眾不會因此要承擔額外電費。為確保重鋪的新電纜不會再次出現問題,澳電已委派技術人員與第三方顧問針對供應商的技術標準及生產技術要求改進,並派員到廠方生產現場實地監察,今後亦會加強物料採購監管。能源辦亦表示,已要求澳電全面檢討採購及驗收程序。

    晚間施工減影響

    傳新澳門促請能源辦嚴格按照專營合同,加強監督澳電有否嚴格按照既定標準執行所有採購及驗收程序,以及適時檢視和更新相關程序,確保符合最新的技術要求,避免再次出現同類事件。能源辦亦應恆常公佈中高壓電網故障的調查報告,讓公眾知悉事故成因及後續跟進。

    能源辦則承諾,若發現澳電在今次事件有責任和疏忽,會按專營合同處罰。重鋪工程影響方面,能源辦和澳電表示會配合第三條內地輸電通道計劃和其他道路工程合併進行,並會爭取更多晚間施工,將工期和對交通影響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