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表示,過去三年,城規會的最大問題是溝通不足。不只是委員與政府部門 (工務局)、委員與主席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 溝通不足,甚至,工務局與主席的溝通都有問題。在城規會內,主席經常聽了工務局的說明後說:「有這樣的事!我不知道。」另外,政府部門的資料不足,委員難以作出判斷和發表意見。
溝通和資料不足的其中一個因素是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五年撤銷城規會的秘書處。以往秘書長是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也直屬主席 (運輸工務司司長)。撤銷秘書處後,城規會行政及技術支援交給工務局的後勤部門,一個非熟悉城市規劃的部門。林翊捷提醒,溝通和資料不足,令城規會的討論效率降低,對包括市民在內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
城規會現在面臨一個困局。以新城填海 B 區 (政法區) 為例,政府沒有提供整區規劃的資料,委員連道路如何設置也不知道,卻要為該區單一土地提出意見。林翊捷認為,這做法是「夾硬嚟」,應該先要整體考量。的確,過去三年,城規會主要是討論單一土地的規劃條件,然而,這模式不應用於「未發展區」。因為,那些在「已發展區」的土地,周邊已有建築物,道路早已存在。
下屆的城規會將要討論涉及大量文件的總體規劃草案。林翊捷提醒,總體規劃對土地承批人和持有人的影響較大。以都市化和不可都市的劃界為例,某一區在總體規劃中被分類為不可都市化後,其土地發展將會受到較多限制。然而,總體規劃涉及全面審視整個城市,公眾可能難以看出細節問題。若要預早認識總體規劃作準備,可參閱台灣的相關資料,因為,本澳的城規制度與當地的較相似。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任後,把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區分處理。關於私人項目,他會尋求城規會的主流意見。公共項目卻不然,不少與委員的意見相違。林翊捷認為,城規會是諮詢組織,就算是私人項目,都不需要主流意見。工務局聽取不同委員的意見後作出決定便可。若最終結果受到廣泛強烈反對,那已是眾人之事,由特首和司長負上政治責任,工務局局長則負上技術責任。
延伸閱讀: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主要計畫) 案,網址: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3&Page=7591&Index=3。以台北市為例,「主要計劃」以「區」為單位,一如澳門的「總體規劃」,「主要計劃」內容比較集中於公共設施的分佈。具體地塊的規劃條件則載於「細部計劃」(相對於澳門的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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