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胡玉沛表示,《城市規劃法》在二零一四年生效,象徵城市規劃終於落戶澳門。從此,工務局必須按法律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市民和城規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如同陽光可以照射到本澳每一幅土地。資訊的透明和公眾的參與是最大的價值。他指出,城市規劃是利益理性博奕的平台,不只是發展商、土地持有人的利益,還有公眾的利益。
然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行政法規第九條規定,委員會可按其需要議決設立專責小組,以就全會交予的事宜進行研究和發表意見。設立專責小組是合法合理的,然而,至今未有。原因之一,是身為主席的羅立文聲稱沒有人力。「有法律工具,是不懂用?或是不想用?」胡玉沛認為,可設立專責小組研究專項規劃或指引,例如:城市設計指引;共同管溝;港珠澳大橋、粵澳新道的交通流量等等。
尤其是城市設計指引,胡玉沛以新加坡為例,當年,李光耀意識:若陸續拆卸舊建築,新加坡的根將被拔起?便凍結某些區份的發展,對樓宇進行保護程度的分級,從而,令街道風貌和建築特色得以延續下去。他指出,本澳至今仍沒有編製總體規劃的時間表。若要等到法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後,才研究或推出指引,將正如著名的建築學家、建築教育家梁思成所說:「為時已晚。」
胡玉沛提醒,政府未能及時推出新的指出,不只影響有價值舊區的保育,也影響新城填海區的規劃。過去及現在的舊區問題,將會重現在新區。今年一月底,政府向城規會介紹新城 B、E1 區東側規劃,胡玉沛覺得,當天的動作是「敷衍」,之後,官員便向社會說:「已向城規會介紹了。」他認為,當日的資料,少於政府在二零一五年於新城區第三階段公眾諮詢時發佈的資料。
胡玉沛談城規會核心隱憂
過去三年來,其中一個核心隱憂是城市規劃委員會應是沒有決策權委員會,主席羅立文卻游說委員就規劃條件圖草案表態,讓工務局得到主流意見,繼而發出規劃條件圖。對此,部份委員是商榷的。更甚的是,何時表態,如何進行等都是沒有標準,都是按照主席的感覺而貿然提出,相當飄忽,存在危險。其中,具爭議的嚤囉園 (水塘旁) 逾百米高住宅項目,由副主席梁竟成提出投票。
然而,羅立文在處理公共項目時,卻不尋求城規會的主流意見。其中一宗個案是強行在偉龍馬路 (機場對面) 興建公屋,這明顯與所有發言委員的意見相反。胡玉沛認為,公共建設都是建設,為何「與眾不同」?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應該「一視同仁」,否則是「不恰當」。羅立文的做法「怪異」、「不尋常」。他指出,縱觀有城規法和城規會城市,都不會出現上述情況。
在城規會的委員中,既有多個部門 (交通事務局、環境保護局、房屋局等) 的代表,也有不同界別的市民。胡玉沛認為,政府部門的溝通不足,也缺乏主動性。往往在討論某幅土地的規劃條件時,政府部門都不能提供資料。另外,城規會向公眾發佈的會議記錄也不足,既沒有文字版本,連網上視頻也會定期被刪除。在外地,公眾可查閱、索取歷年的城規會記錄,其中一個功能是可以從中看出城市發展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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