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2月27日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開庭審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涉案金額33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
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6.3489萬元。
法庭上,廣州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宋林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意見,宋林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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